(1) 本保修规定适用本公司在**地区销售的产品。
(2) 保修期限:保修期自购买日起至12个月后结束。
(3) 保修范围:本公司对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因制造上的原因而产生的故障提供保修。在保修期间,本公司免收本保修所涵盖的服务或器件费。本保修不包括外壳。
(4) 服务承诺及响应时间:本公司保证自报修不超过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。如8小时内无法解除故障,将在24小时之内提供备用机将故障机换回修理,故障机修好后换回备用机。
(5) 要获得保修服务,请务必在保修期内与本公司客户支持服务部取得联系,并请向客户支持服务部出示正式商业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。
(6) 如下情况不享受保修服务:1.由于灾害/意外事故造成的损伤和故障(如:火灾、地震、摔坏等)2.未按使用要求操作,在不适宜的电源、环境与条件下使用而造成的故障。3.产品曾被非本公司授权人士维修或更换附加零件而造成的故障。4.未能提供有限保修凭证、凭证内容与产品不符或经涂改。5.日常的维护、清洁。6.非本公司提供的产品。
(7) 除了有关法律和本保修协议明文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和保修义务外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产品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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